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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0-0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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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龚思成、张文同学违纪处理的决定
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[2020] 2号
龚思成,男,电气17-1班学生,学号:1750193107。
张文,男,电气17-1班学生,学号: 1750193134。
以上两位同学于2020年1月4日晚在学12楼321宿舍内因口角产生冲突,经查张文引发打架事件,龚思成动手打人,在同学中影响恶劣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警示他人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(修订)》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龚思成同学记过处分、张文同学通报批评处理。处分期为六个月。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智能制造学院
2020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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