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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0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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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宇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[2020]1号
经查,机电18-1班王宇航同学无视校规,于2020年1月1日晚被查到攀爬宿舍,属于违纪行为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王宇航同学警告处分。处分期为三个月。
该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智能制造学院
2020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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