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8]10号关于给予张超、柳峰同学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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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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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电气17-1张超、电气17-2柳峰2名同学无视校规,本学期开学至今经常旷课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以下2名同学处分。

班级

姓名

旷课节数

处分级别

电气17-1

张超

21

严重警告

电气17-2

柳峰

30

记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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