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8]7号关于给予吕昊泽、郑智欣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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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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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机电16-3吕昊泽、郑智欣两名同学无视校规,在警告处分期间,不听劝告,仍然长期旷课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以上两名同学记过处分。

以上2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。

 

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018年4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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