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7]33号关于给予闫士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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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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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22日下午,闫士峰同学在宿舍内被查到违禁品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闫士峰同学警告处分。

闫士峰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,逾期不予处理。

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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