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7]32号关于给予刘浩田、赵诚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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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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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,2017年12月21日晚10点机器人17-2班刘浩田同学(原卫生部干事)在未确认是否丢钱的情况下,声称100元钱在治保部查房期间丢失。机电17-1赵诚同学(原治保部检查人员)一时冲动,向警方报假警,谎称在卫生部查房期间丢失一万元钱。以上两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违反学校规定,影响学校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刘浩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并撤销学生会卫生部干事职务;给予赵诚同学记过处分,并撤销学生会治保部干事职务。

刘浩田、赵诚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7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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