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7]31号关于给予李超越、张越洋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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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8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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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模具16-1李超越、机电17-4张越洋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分别于2017年12月17日、2017年12月14日查到吸烟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李超越同学警告处分。
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。

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2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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