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字[2017]19号关于给予张宸、石宏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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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7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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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15-1班学生张宸、机电16-1班学生石宏宇,无视校规校纪,本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旷课超过30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张宸、石宏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。
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。

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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