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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7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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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设16-1班闫垚宇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在宿舍吸烟,严重违反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造成恶劣影响。
为严肃校纪,警示他人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闫垚宇同学警告处分。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。
机电工程学院
2017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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