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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7-0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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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壮,男,电子15-1班
徐智杰,男,电子15-1班
王超,男,电子15-1班
以上三名同学因2016年11月10日晚夜不归宿,违反校规校纪,给予警告处分。
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反思与考察,以上同学表现良好,没有违纪记录,经过班级同学民主测评,同意撤销其处分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经刘壮等三名同学同学提出申请,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决定同意以上同学如期撤销处分。
机电工程学院
2017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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