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苏建院学〔2014〕12号关于给予机电学生刘苗、胡沾沾两名同学处分的决定
发布人: 吴文辉
发布时间: 2014-03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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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刘  苗,女,19岁,机电13-3班学生;

    胡沾沾,女,21岁,机电13-3班学生;

   

2014年2月,在高等数学1补考考试中,刘苗同学请王闪闪同学代替考试,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。

2014年2月,在高等数学1补考考试中,胡沾沾同学请李倩同学代替考试,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。

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刘苗胡沾沾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。

对本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 机电工程学院

2014年3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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